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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0-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名称: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深财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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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深财监〔2020〕6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骗补行为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我市管理实际和职责分工,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落实。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标对表财政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将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明确、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执行管理更加务实高效,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二、严格落实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策审核责任

  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主要指为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安排扶持资金或发放补贴(补助)为主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和改善民生福祉等各项政策。按照“谁出台、谁管理”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是补贴(补助)业务和资金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已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现场实质性审核的职责要求,没有明确相关要求的,及时补充完善,优化审核手段,切实履行审核发放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要将适宜公开的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方式、补贴(补助)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在“深圳政府在线——政务公开——资金信息——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信息”栏目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区要做好本辖区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信息的公开工作。补贴(补助)政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在申领环节,推行资金申报指南模板化,给出填报示例,明确申领时间节点并提前公告;在审核评审环节,推动现场审核(考察)、专家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消除信息不对称;在分配发放环节,全面公开获得补贴(补助)的企业和个人、发放金额等信息。逐步推动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发布、项目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以及资金发放、绩效、监督等“一网式”管理,不断提升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便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开展监督。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公开工作纳入每年度的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中,一并开展督促落实。

  (三)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融入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执行管理的全过程。各主管部门要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硬化绩效管理约束,建立补贴(补助)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自评为主、重点绩效评价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在部门绩效自评(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补贴(补助)政策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监管机制

  各主管部门要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堵塞政策制度和管理漏洞。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补贴(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核查计划开展专项资金核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机关)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骗补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查处骗取财政补贴(补助)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四、做好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自查自纠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结合纪检监察及财政、审计等部门(机关)发现的问题及公开的典型案例,针对已出台的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研究提出是否继续执行、撤销、调整资金使用方式、归并整合等处理意见,确保政策出台的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目标公平公正。请各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政策梳理情况报市财政局。各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本区补贴(补助)政策自查自纠及政策梳理,汇总形成本区补贴(补助)政策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