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社函〔2016〕692号 B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645号建议《关于市属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陈芸等代表提出,财政对医院的投入仅仅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未包括离退休人员综合补助的费用补助。市属医院离退休人员的综合补贴发放问题长期困扰医院,建议市人社局、财政委牵头,充分调研摸底,充分考虑政策增资成本,做好全市公立医院的测算工资,一是增资部分在修改《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中完善;二是2016年起,离退休(退职)人员综合补助和过节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单独渠道发放。
一、关于市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问题
(一)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原则。
为加强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促进事业发展,2012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深财预规〔201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须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按规定需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定额或定项方式核定;无明确补助政策的基本支出,或因政策性增支事项导致单位经费来源不足,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工资水平、收支结余、管理绩效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核定经费补助。
同时,《暂行规定》明确对公立医院实行“适当引导、定项分类补助、保障医疗服务基本支出、逐步规范管理”的预算管理方式,具体在我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中明确。
(二)市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原则。
2013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深财规〔2013〕7号),明确财政通过“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服务数量、质量及满意度等因素核定财政补助。改革时,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相应提高补助标准,每家市属公立医院当年获得的补助均高于原补助方式的补助总额,较好地保障了公立医院的运营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财政核拨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但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范围,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财政补助3,043万元;综合补助和过节费等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二、关于市属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综合补助和过节费保障问题
公立医院退休人员人数较多,且规模不断扩大。为避免医院通过“大检查、大处方”等手段消化离退休待遇支出,增加患者负担,确需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建议由市人力资源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统筹研究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综合补助和过节费保障方案,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医院负担,推动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其公益性。
以上意见,供参考,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