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函〔2016〕1264号 D
刘若鹏代表:
您和其他8位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60835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创新产品的创新型企业予以税收财政扶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答复如下:
一、我市财政产业政策扶持情况
从2009年开始,我市陆续出台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通信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对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安排预算5亿元,合计每年35亿元。2014年开始,我市又先后出台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五大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专门设立了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预算15亿元。不论是从深圳早期确立的四大支柱产业,还是到后来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未来产业,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都紧扣我市产业战略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布局现代产业体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光启等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我市财政部门大力强化了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究的投入,支持引进了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究机构,推动深圳在超材料、基因测序分析、干细胞等领域处于世界前沿,弥补了深圳创新体系的短板。
目前,我市财政对基础研究、前沿研究、政府引导类产业竞争前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公益性的民生科技项目等WTO规则下的“绿灯补贴”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于主要以企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引导和鼓励性质项目,如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主要采取设定评定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给予相应资助的奖励性资助方式;对属于市场竞争领域中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主要通过对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等项目融资成本进行补贴或引导性股权投资等投融资资助方式,已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产业扶持体系。今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有关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若干措施和创新驱动发展“1+10”系列文件。在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中,对生产创新产品的创新型企业提出了多项专项支持措施,特别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对相关措施所需资金已做出保障。相关企业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措施。
二、关于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对高科技创新产业缴纳的税收予以补助问题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鉴此,您提出的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缴纳的税收予以补助的相关建议由于直接涉及税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目前尚不具可操作性。
对于您提出的高端制造业增值税税负较重问题,我委将结合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进一步研究,并适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此函。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