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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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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05
名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7〕5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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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7〕53号)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

投诉人:深圳市奥斯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勇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二路57号新政工业园A栋六楼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验室设备”项目(编号:SZCG2016141473)的质疑答复,向我委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称:

  1. 本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能专业、公平、公正的处理投诉人关于高清摄像机技术参数的质疑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明确规定,高清摄像机核心技术指标“1.1★传感器:3片2/3英寸CCD传感器,≥230万像素”;投诉人在《质疑函》中已提供中标人冠华公司所投高清摄像机(SONY E85RF)官方彩页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参数栏“摄像机有效像素:1920*1080”约等于207万像素。投诉人提供的最新sony E85RF彩页,第三页介绍“成熟的2/3英寸CCD”里明确说明:HSC系列摄像机装有久经考验的2/3英寸型全高清1920×1080CCD(1920*1080约等于207万)。明确证明此摄像机传感器(CCD)没有达到230万像素,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技术指标负偏离。评审委员会函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高清摄像机的参数要求中未提及有效像素”。并没有回答投诉人的质疑,答非所问。

  另外,为了证明SONY E85RF不能满足技术指标“1.1★传感器:3片2/3英寸CCD传感器,≥230万像素”,投诉人在SONY官方网站下载了比E85RF高一个档次的索尼旗舰型号演播室系统摄像机SONY HDC-2580的彩页资料(见附件),概述里:HDC2580是2/3型高清便携式摄像机,配备有220万像素的CCD。足以说明低档次的SONY E85RF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备注:传感器像素指标直接影响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价格)

  评审委员会通过中标人冠华公司标书里高清摄像机的响应情况及产品彩页参数来证明该摄像机满足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但是中标人冠华公司所提供的sony E85RF彩页参数,正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彩页参数。因此,投诉人投诉评委会在评审标准及专业资格有失公平,要求进行第三方技术认定,并更改此项评分结果。

  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复函“关于投标函”的回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文件初审表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根据投标文件初审表第11条“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不顾国家法律和条例的明确规定,函复“因投标人的疏忽,不影响评审结果”这种不专业、明显偏袒中标人的结论。因此,投诉人投诉评审委员会结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评审委员会责任。

  二、被投诉人(市采购中心)答复称:

   (一)关于高清摄像机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高清摄像机的参数要求中未提及“有效像素”,冠华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关于高清摄像机的响应情况以及产品彩页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关于投标函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冠华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已署名,但缺失法人代表或投标代理人的名字,上述情况为投标人的疏忽,不影响评审结果。

  三、被投诉相关方(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称:

  1.关于SONY HSC-E65RF演播室摄像机像素问题

  SONY HSC-E65RF为高清电视演播室摄像机,符合国内和国际关于高清电视的全部技术标准(见HSC-E85RF检测报告)。

  作为摄像机图像传感器,CCD像素参数有“总像素数量”、“有效像素数量”和“可使用像素数量”等。其间的关系为:“有效像素数量”≤“可使用像素数量”≤“总像素数量”。(详见关于摄像机CCD像素数量的进一步说明)

  SONY HSC-E65RF的CCD“有效像素”数量为1920×1080。此标识并不表示该CCD的“总像素”数量为2,073,600。以此作为依据说明该摄像机CCD像素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说法不成立。

  高清电视的技术标准规定:像素数量为1920×1080,此即高清电视机有效像素,复核此要求的即为高清全像素CCD。超出 1920×1080=2073600的传感器像素为冗余像素,没有工作应用,对高清电视图像不构成影像。

  SONY HSC-E65RF所采用的CCD像素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投标函”中签字和盖章问题

  (1)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中标人在投标签到时现场提交了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此项目以网上电子投标方式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授予的“电子秘钥”具有等同于“签字”和“盖章”的同样效力。

  四、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委经调查论证,情况如下:

  1.关于CCD传感器像素问题

  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中 “1高清摄像机”要求“1.1★传感器:3片2/3英寸CCD传感器,≥230万像素”。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分值40分)”的“评分准则”要求“全部满足得100分,不带★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带★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10分,带★的技术参数偏离超过2个不得分,不带★偏离项超过20个不得分”。

  中标人冠华公司投标的高清摄像机型号为SONY HSC-E85RF,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投标技术响应”为“1.1★传感器:3片2/3英寸CCD传感器,≥230万像素”,“偏离情况”为“无偏离”。

  经调查,我委认为中标人冠华公司投标的摄像机为SONY HSC-E85RF,其使用的CCD元件为“2/3英寸Power HAD FX CCD,每片均拥有220万像素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属“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分值40分)”评分细则“全部满足得100分,不带★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带★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10分,带★的技术参数偏离超过2个不得分,不带★偏离项超过20个不得分”的规定,中标人冠华公司总分应扣减4分,扣减分后,冠华公司总分93.4分,低于排名第二的奥斯卡公司(得分95.2185分),最终得分改变中标候选排名和最终结果

  综上,我委认为,投诉人该项投诉成立。

  2. 关于法人代表栏缺失名字问题

  经调查,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说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有效。

  综上,投诉人该项投诉不成立。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综上所述,投诉人第一项投诉成立,第二项投诉不成立。因第一项投诉成立,导致最终得分改变中标候选排名和最终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