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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中规范使用险种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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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
名称: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中规范使用险种名称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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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银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委内各有关处:
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险种名称是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中最重要、使用最频繁的要素,是准确、完整、规范、清晰核算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最重要的依据。我们发现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银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以下将两类银行简称为“各有关银行”)和委内各有关处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概念不清晰、业务不熟练的情况,不统一、不规范使用险种名称,混淆、串用险种全称和简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混淆串用社保资金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在各环节中统一、规范使用险种名称,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险种名称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险种代码主要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暂定名,以下简称“社保系统”)及相关银行端接口系统中使用,按“3-3-3”格式规范编码,第一段代表险种类别,第二段代表主险种,第三段代表子险种。险种全称用于唯一识别某一险种,各有关文件资料中首次出现某一险种时应使用全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银行应使用险种全称(对应二级代码)设立财政专户子账户,社保系统应使用险种全称设置有关基本参数;市财政委使用险种简称开具各类转账通知书(含拨付周转金、定期存款分存、定期存款回调及续存等业务),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使用险种简称(对应底级代码)建立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台账并按此要求与我委对账(含每月递交的定期存款到期对账清单等工作)。
二、请各有关银行将有关要求传达至行内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行内业务培训工作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关银行在办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业务中混用、错用险种名称的,按有关规定在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中扣分;因此造成损失的,有关银行还需进行相应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各有关单位即日起执行《一览表》,曾使用过与《一览表》不一致的名称的,以《一览表》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险种名称一览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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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393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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