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本次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解释,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03-28 | |
名称: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
主题词: |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本次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解释,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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