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3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现邀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25家。获得资格的银行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参存银行服务协议》,可参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人民币定期存款分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4室领取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4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在我市设置经营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市)分行(在我市设立总行但未在我市设立分行的银行可以总行为单位投标;同一家银行只限一名合格投标人;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保证书);
4.3达到稳健度安全监管指标要求,即:
(1)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银监局”)2015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中,“风险管理”、“营运控制”、“资产质量”和“合规性”等4项评级指标均为4级以上(不含4级)(本项由招标人向深圳银监局查询,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5年度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中,评级结果为C级以上(不含C级)(本项由招标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询,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4 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社保基金债券质押账户,并签署了《地方社保基金管理业务质押券管理服务签约对手方承诺函》。(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开标、评标时间:
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
开标、评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907室
中标结果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分别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投标人可在招标结果公布后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14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