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监[2017]8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13号)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决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天衡所深圳分所”)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法行使《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重点检查天衡所深圳分所执业质量、业务质量控制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情况,不断提高行政监管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6年度天衡所深圳分所执业质量、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部分审计客户。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