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就是“社会抚养费”,这项收费由各区(新区)负责征收,纳入各区(新区)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我市的“独生子女奖励”已经在省计生条例的基础上上浮了标准。在实行计划生育的父母退休后,我市给予每人每月160月的奖励,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关于超生罚款和计生奖励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19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393866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号
粤ICP备19004197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