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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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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11-22
名称: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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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