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阮旭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对你出具的“深巨源财审字(2022)WC203号”审计报告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2024年12月,深圳市财政局向你下达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24〕133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深圳市财政局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身份证地址送达告知书,但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深圳市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对深圳市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5-8393881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发布日期: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