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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5-0013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名称: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353 号)
文号: 深财书〔2025〕353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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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353 号)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205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改扩建一期医用织物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圣蓝医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社区东滨路68号濠盛商务中心707A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807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一秋医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岗北路美芝大华电视厂1号厂房1栋7层71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公司”)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12月23日,国义招标公司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一秋医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秋公司”)。

  2024年12月27日,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国义招标公司提起质疑。2025年1月15日,投诉人因对国义招标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一秋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测试仪在经营场地的图片存在造假,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2:一秋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3:一秋公司的部分投标产品报价低于市场合理价,存在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相应得分应予以扣除,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一秋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采购人深圳市人民医院与一秋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3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