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过低会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1539G/2023-002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名称: | 投标人报价过低会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
主题词: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主办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393866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号
粤ICP备19004197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