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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539G/2023-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名称: 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谁支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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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谁支付?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