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深圳市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2-2025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和有效期:
2022-2025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2022-2025年度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开展的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
每期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时,根据《2022-2025年度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评分体系》对所有中标的存放银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存放银行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20名的银行进行资金分配。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2年11月10日(周四)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1月17日(周四)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1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4.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3 财务稳健,投标人总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0.5%、8.5%和7.5%,同时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均不低于100%;
4.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金融挤兑、严重系统故障、盗窃抢劫导致重大损失、高管集体辞职或逃逸、经营场所遭群众围攻或冲击等,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5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的;
4.6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的;
4.7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级的;
4.8投标人总行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国库定期存款债券质押账户,并签署了《中央质押类业务签约对手方质押劵管理服务委托函》(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中标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2年11月10日